闽档〔2020〕27号
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、人社局、档案馆,省档案馆,省级各专业档案馆,省直各单位职改办(人事处),省档案学会: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20〕20号)和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<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等精神,为推进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,现将《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抓好贯彻落实。
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0年12月24日